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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计量院荣获“全区文明单位标兵”荣誉称号
发布时间:2014-02-14 16:01    点击数:19923 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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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2014年2月12日,在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,内蒙古计量院院长吕金华从自治区领导手中接过“全区文明单位标兵”奖牌。这一表彰喜讯令计量院全体员工为之振奋,也是对计量事业科学发展的充分肯定。
    近年来,我院始终秉承“民生为本、民信为天”的核心理念,坚持“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高效”的立院宗旨,以创建文明单位标兵为载体,狠抓员工队伍的思想和素质教育,加强道德和作风建设,努力营造团结一心,积极进取的和谐氛围,有力地推动了计量事业科学发展。2007年、2009年和2011年连续3次被授予“自治区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    2012年以来,我院积极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,将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纳入全院工作安排中,干部员工齐心协力,大力促进了文明单位标兵创建,自治区考核组先后2次对照全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规定的14项测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。
    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,这项荣誉的取得凝结了近年来计量院全面建设的辉煌成就,凝结了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。荣誉来之实属不易,全体员工表示,将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立足本职岗位,争创一流业绩,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,用实际行动为“全区文明单位标兵”增光添彩。